服务


53美术馆展览馆有A馆、B馆,开放给机构和个人申办展览。

国内申请

申请资格:申请单位应有县市级以上的文化部门作为主办单位,并提供该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书。

申请流程:
1、展览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:(1)展览名称;(2)展览使用场地及时间;(3)主办单位;(4)展出作品名称、数量及图录;(5)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及运输方法;(6)展览宣传方案;(7)展品安全保卫计划;(8)布、撤展计划等。
2、以上所有文件,需提交美术馆学术部负责人,由美术馆负责报批53美术馆展览委员会。
3、经53美术馆展览委员会研究同意后,计算租用场地金额及其他费用,确定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。
4、展览主办方收到书面通知后,于两周内与53美术馆签订《展览合同》、《布、撤展安全协议》、《安全保卫协议》和《安全供用电协议》等。

国际展览及港澳台地区

申请流程:
1、展览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:

(1)展览名称;

(2)展览使用场地及时间;

(3)主办单位;

(4)展出作品名称、数量及图录;

(5)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及运输方法

(6)展览宣传方案;

(7)展品安全保卫计划;

(8)布、撤展计划等。
2、以上所有文件,需提交美术馆学术部负责人,由美术馆负责报批53美术馆展览委员会。
3、经53美术馆展览委员会研究同意后,计算租用场地金额及其他费用,确定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。
4、美术馆负责将相关展览资料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,申办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,亦可自行办理报批手续,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展览材料。
5、申请获文化部批准后,由美术馆书面通知主办方,主办方需于两周内与53美术馆签订《展览合同》、《布、撤展安全协议》、《安全保卫协议》和《安全供用电协议》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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